尊贵庄严,可尊敬的身份或地位,包括人格尊严、法律的尊严,人类生而自由并享有相等的尊严与权利,不容侵犯的地位或身份。
2010年2月12日,总理在2010年春节团拜会上,曾提到“尊严”。一句“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当时这两个字就被网友誉为“虎年开篇最强音”。
2010年2月27日,接受新华网访谈时,与网民互动,再度谈到就业、住房、教育等事关“幸福”的话题,并从自由与权利等三方面,诠释“更有尊严”。当时提出,“尊严”主要指三个方面。第一,就是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第二,国家的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第三,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因此,我们要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让他们的聪明才智竞相迸发。
2010年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这个表述,已是第三次在公开场合使用。而据记者查阅,以往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曾提到“民族尊严”、“法律尊严”等,像今年这样的“尊严论”还是首次在其施政报告中出现。
在新世纪又一个十年的开端,编制“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提法,是对民意民声的精准表达,也体现了政府的自信。回顾中国的历史,有关“幸福与尊严”的各种提法,在一脉相承中不断递进。
延安时期,民歌《东方红》里便唱到“为人民谋幸福”。新中国成立后,“为人民服务”成为全党标杆。改革开放后,“三个有利于”要求“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并“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而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近年来,提出“科学发展观”,首要是“以人为本”。新近,“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说法,是“以人为本”的重要内涵。
历30余年改革开放,在谋求民众“幸福与尊严”方面,中国进步巨大,但大量顽疾仍有待破解。如收入分配制度、住房、医疗、就业、教育公平、司法公正等事关民众“幸福与尊严”的话题,仍是民议焦点,近年的两会上备受关注。
进入2010年,涉及民众幸福与尊严的官方表述密集出现。2月3日,在谈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时,把“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放在了首位。、李克强副总理也先后提及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幸福原本是一个内涵宽泛的概念,它包含了尊严的义项在其间,没有人格尊严的幸福必然是虚假和残缺的幸福。同样,尊严也需要以幸福作为铺垫和基础,不幸的尊严中只有悲壮,而不可能是人们所孜孜以求的尊贵与庄严。当两个概念同时对举的时候,幸福更侧重于其物质层面的本意,即让人满意的境遇和生活,而尊严更突出精神层面的指归,即神圣庄严的自由与权利。从人民幸福到人民尊严,是一种巨大的超越。
从人民幸福到人民尊严,需要的是真正以人为本的发展。既然人是发展的目的,而不是发展的手段,那么侵犯劳动者权益、荼毒青山绿水的发展模式就不应当得到纵容和忽视。人们在吃饱穿暖的同时,还要有健康的身心以享受温情的阳光和纯净的空气,这是一种尊严。既然幸福和尊严属于全体民众,而不是专属于某一个群体,那么发展的成果理应由全体人民共享。民众收入在社会财富大蛋糕中的占有量需要提高,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需要缩小。公共服务的提供不要以城乡为界划下沟壑。既然发展事关人们的普遍利益,而不是单独的政府责任,那么民众在发展中的自由权利和创造精神应当得到尊重。市场主体不会因所有制身份的不同而遭遇区别对待,地方政府不会身兼裁判和运动员的身份进入市场。
从人民幸福到人民尊严,需要的是与时俱进的民主与法制。陈独秀曾说,“我有手足,自谋温饱;我有口舌,自陈好恶;我有心思,自崇所信。”这是自由的一种状态,却远非民主的全部。尊严 – 人文思想 – 百科全书 – 价值网民主的真谛不在于个人事务方面的为自己做主,而是在公共事务中验证权力的来源及历史的主宰。本次人代会将进行选举法的修订,“同票同权”的实现将毫无悬念地铭写中国民主的进步。人民享有尊严,必对自由与权利的实现提出更多要求,作为权利清单的宪法将被举过头顶,举得更高。笃定的权利来自笃定的法制,否则一时的获得难免失去,此番的幸福未必不成烟云,有幻灭则无尊严。执法与司法必须体现公平正义,有正义在,合法财产无须焚身换取,鲜活生命不致莫名凋零,幸福不需要乞求,尊严不属于奢望。
从人民幸福到人民尊严,需要的是权力与权利、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政府当为民众幸福竭尽全力,同时亦要防止以发展之名遮蔽民众的尊严与权利。公开透明应当成为政府运行权力的基本要求,在选官、花钱之类的要害环节,尤其要体现权力的收缩与权利的伸张。官员听命于民意,大事求教于民意,权利方能在权力面前扬眉吐气,人民方能真正见证尊严。公民社会也正在发育和成熟,大地震之后的守望相助,垃圾焚烧等公共话题面前的自发行动,都体现着理性而不是偏激、秩序而不是散乱的种种力量。尊严亦是自尊,公民和社会的自身努力同样是人民尊严的活水源头。
学有所教、劳有所得、住有所居、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等民生话题,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建设“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生活,根在民生。不久前,一项有关年度字词的网络征集活动显示,“民生”位列国内词语第一位,而就业是民生的基石。在高校毕业生、民工找工作高峰出现时,与网民互动,深情地说:“就业不仅关系一个人生计,而且关系一个人的尊严。”并表示,政府要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就业问题。
“幸福”和“尊严”,也包括精神层面。如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监督政府行为,批评政府和官员等。除民生问题,“幸福”和“尊严”还建立在平等、公正、公开、民主、法制等基础之上。建设“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生活,重在民主。“最重要的是民主,只有民主才不会出现人亡政息。”强调,要达到反腐目标,最根本的是两条,首先是公开透明,“要让任何一项行政性支出都进入预算,而且公开让群众知道,接受群众监督”;其次就是民主监督。
幸福与尊严话题是民意热点。综观本次两会“十大热点”与“五大问题”以及人民网“2010我有问题问总理”、新华网“我向总理报民生”等栏目的调查,不难发现,网民围绕讨论的话题,如住房、医疗、反腐、民主法治等,无不与民众的幸福与尊严有关。
“过幸福有尊严的生活”,是政府的执政目标,更是全体群众的愿望与追求。去年10月7日,在颐和园考察北京旅游时说:“我们都希望国家富强、人民富裕,让我们一起继续来打拼!”同样,“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生活的实现,除了各级领导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尽职尽责,也需要全国人民“一起来打拼”。
在中国领导人的讲话中,出现“幸福”特别是“尊严”这样的字眼是比较少见的。因此,此次把民生问题提高到幸福与尊严的层次,确实显示了执政者执政理念的进步。事实上,如果我们不孤立地关注此一讲话,而把它与春节前夕举行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四讲话”透露的信息联系起来看,或许预示着国家的政经主题在今年有所转变,并在即将到来的两会上,在如何“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和更有尊严”上,做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表明,自由、民主、法治、平等、人权,是保障一个社会所有人幸福和尊严的必要条件。所以,要想让多数人生活得幸福和有尊严,我认为,目前并在不太久的将来,我们应该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事情:
首先,缩小分配差距,让所有公民都能享受到国家提供的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收入和资源在内的分配不公是近年来民众最为关注和不满的问题之一,它不单纯是市场经济自然产生的结果,而是政府政策支持的结果。因此,解决分配不公需要政府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让基本公共服务惠及每个公民。总理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谈论幸福和尊严的。做好了民生工作,至少不会让民众因贫困而丧失尊严从而丧失幸福。
其次,打破垄断,扩大个体经济自由的权利。中国改革成功的经验之一,是“放权让利”,这个“权”就是人们有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由权利,由此激发人们致富和创业的积极性,从而带来了经济的高速增长,走出了过去的贫困。但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特别是金融危机发生后,中国经济的再国有化有所抬头,经济自由度被削弱。再国有化既表现在国有企业向非主业的扩张和对相关民营企业的兼并上,也表现在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和管制有加强的趋势。经济自由权利的被收缩,无论对整个社会的财富创造,还是对个体通过经济活动改变自身的贫困,都是不利的。所以,应尽量减少经济生活中的垄断现象,给予人们更多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由。
第三,必须有一定程度的政治自由和政治民主。政治是经济的保障。个体的经济自由和其他权益,最后都需要落实和体现在政治上,即通过政治来确认。从这个角度说,经济自由度的扩大,要求有相应的政治自由。否则,一条腿长一条腿短,最终经济自由也会丧失。事实上,我们今日的许多问题,都是由政治自由不够而造成的。必须给予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权利,让人民自主地符合自己意愿地选举政府官员;相对开放言论、表达和信息获取的空间;赋予公民一定的结社和谈判权。在政治自由的基础上,实行政治民主,用民主来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
第四,建立起基本的法治构架。司法是公民权利的最后救济,也是对政府和社会各种特权和腐败的最后监督。所以,一个社会如果司法不公,将会毁灭各种经济和政治自由,人的尊严也不可能得到有效保障。要司法公正就必须实行法治,以法治国。其实,民主和法治是一体两翼,没有法治的民主必然会沦为多数人的,使得社会没有基本的秩序;没有民主的法治会变身为专政的工具。依法治国首先要尊重宪法的权威,其次,司法应独立。当前而言,还必须提高立法的质量,在此基础上,严格遵守法律,依法行事。总之,必须保证政府的权力运行在法律的轨道内。
网络时代,民众已不满足于仅仅从温饱走向小康的物质享受,以及仅仅“被代表”,他们需要有对个体权利的充分尊重和满足,对涉及公民自身利益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充分参与。适应这种要求和权利的生长,我们今天要做的,就是建立起基础性制度,以尊重和保障每个个体的权利和尊严。舍此,人民是不可能生活得幸福和有尊严的。
1、托伍威尔逊: 国家的尊严比安全更为重要,比命运更有价值。
2、桑塔亚那:诗人的想象力支配现实的程度,说到底,是衡量他的价值和尊严的精确尺度。
4、席勒:一个国家如果不能勇于不惜一切地去维护自己的尊严,那么,这个国家就一钱不值。
5、亚里士多德: 一个人的尊严并非在获得荣誉时,而在于本身线、人必自悔然后人悔之,家必自毁然后毁之,国必自伐然后人伐之。 《孟子》
7、约翰高而斯华馁:人受到震动有种种不同:有的是在脊椎骨上;有的是在神经上;有的是在道德感受上;而最强烈的、最持久的则是在个人尊严上。
9、罗素:自尊,迄今为止一直是少数人所必备的一种德性。凡是在权力不平等的地方,它都不可能在服从于其他人统治的那些人的身上找到。
10、苏霍姆林斯基:没有自我尊重,就没有道德的纯洁性和丰富的个性精神。对自身的尊重、荣誉感、自豪感、自尊心―――这是一块磨练细腻的感情的砺石。
11、屠格涅夫:自尊自爱,作为一种力求完善的动力,却是一切伟大事业的渊源。
12、伊谢科恩:高度的自尊心不是骄傲、自大或缺乏自我批评精神的同义词。自尊心强的人不是认为自己比别人优越,而只是对自己有信心,相信自己能够克服自己的缺点。
13、汤因比:人要想对自己的尊严有所觉悟,就必需谦虚。的确,人性是尊严的,但这样说还是不甚明确的,也是不完整的。说人是尊严的,这只限于没有私心的、利他的、富于怜悯的、有感情的、肯为其他生物和宇宙献身的这种情况。
15、蒙田:我们可以把我们的财物、生命转借给我们的朋友,以满足他们的需求,但是,转让尊严之名,把自己的荣誉安在他人头上,这却是罕见的。
16,李小龙:有时,尊严是不容易得到的,为了某些利益,可能会抛弃一切尊严;或为了虚名,尊严也不顾了。总括地说,世人一般所热心的是沽名钓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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